2012年3月18日 星期日

公民素質?

           在特首辯論中,何俊仁指出香港的普選問題,說香港人是這樣的公民素質去選出自己的一票,另外再引出「烏坎村」事件,指當地人民也能順利進行投票,並以此佐證出港人具備這樣的質素。這個講法,不無道理,但卻予人無盡的思考空間,並想到不少的問題。
 
         在民主之先,是不是一定要有確保公民有這樣的素質,才能推行有關的制度?此外,要怎樣界定人們是有這樣的素質?因為,當與人討論的時候,有人會主張應 「循序漸進」去達至民主的道路,因為人們仍未有足夠的條件去讓人那個所謂民主的制度完善的實行。這看似很合理,但其實是一種推卻之說。我們要怎樣才知道 呢?我們要怎樣才能達到他們的標準?如果要不停地找著有關的政據,我膽敢說一句:民主的政體將不能在這地方實現。公民素質,不是決定民主應否進行與實現, 而是民主政體下的產物,或是一個結果,而不能以人們具備不具備這素質作理由。烏坎村的人民,就一般人去理解,他們本應沒有這樣的素質,且只會視他們為一些 普通不問政治的小村民。
      
       然而,事實所反映的並不如此。他們所爭取的,是出於他們對政體的不滿,對現況的一點訴求,是要爭取他們應有的權益。這一切是源自他們內心的知覺。那麼, 到底是不是需要去教化人民或要從小培養出「公民素質」呢?說實話,這並非絕對的事實,所以,每當有人要推說人民的條件仍未成熟和推行民主是需要循序漸進的 話,那末,我們便要以笑回應,笑他們拿出這樣的一個理由吧。說到這裡,我想起在大學時代,曾與一位老師談過這樣的問題,那時的我也認為人們要是沒有這樣的 素質,要推行民主是有困難的,但那位老師說:「什麼素質不素質,為什麼不能讓他們去嘗試?不予他們一個機會,怎知道行與不行?」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